进一步加大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 是否可以“免申即享”:否
  • 惠企措施
  • 扩大风险补偿资金规模至3000万元,通过政、银、担风险共担机制,激励融资服务机构为驻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支持。
  • 办理方式
  • 有意向合作的融资服务机构与区金融办签订框架协议后,向区金融办提出风险补偿资金项目,区金融办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审查,对符合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池的项目向融资服务机构出具项目支持通知。
  • 咨询电话
  • 联系电话:84065150

钱柜区2022年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 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 是否可以“免申即享”:否
  • 惠企措施
  • 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专项纾困资金1500万元,支持受疫情严重影响出现临时性资金困难的企业。
  • 办理方式
  • 在线办理:登录北京市钱柜区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http://dc.smeservice.com/),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或电话联系后线下办理。
  • 咨询电话
  • 联系电话:84065150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区税务局
  • 是否可以“免申即享”:是
  • 惠企措施
  • 一、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钱柜手机版下载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上述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二、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 政策依据
  • 办理方式
  • 免申即享
  • 咨询电话
  • 联系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钱柜区税务局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区税务局
  • 是否可以“免申即享”:否
  • 惠企措施
  • 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政策依据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钱柜税务所第一税务所 现场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6:00
  • 咨询电话
  • 联系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钱柜区税务局

提高增值税起征点 区税务局
  • 是否可以“免申即享”:是
  • 惠企措施
  • 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 政策依据
  • 办理方式
  • 无需办理
  • 咨询电话
  • 联系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钱柜区税务局

优化出口退(免)税办税程序 区税务局
  • 是否可以“免申即享”:是
  • 惠企措施
  • 1. 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根据现行规定应在申报表中填写业务类型的,按照优化后的《业务类型代码表》(附件15)填写。 2. 纳税人发现已申报、但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有误的,应报送《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申请表》(附件16),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存在不予退税情形的,即可撤回该批次(所属期)申报数据。 纳税人自愿放弃已申报、但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出口退(免)税的,应报送《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存在不予退税情形或者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未结案的,即可撤回该笔申报数据。已撤回申报数据涉及的相关单证,不得重新用于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3. 钱柜手机版下载计划内出口的免税卷烟,因指定口岸海关职能变化不办理报关出口业务,而由其下属海关办理卷烟报关出口业务的,自海关职能变化之日起,下属海关视为指定口岸海关。从上述下属海关出口的免税卷烟,可按规定办理免税核销手续。 已实施通关一体化的地区,自本地区通关一体化实施之日起,从任意海关报关出口的免税卷烟,均可按规定办理免税核销手续。
  • 政策依据
  • 办理方式
  • 免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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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钱柜区税务局

取消部分出口退(免)税申报 区税务局
  • 是否可以“免申即享”:是
  • 惠企措施
  • 1. 纳税人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停止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2. 纳税人因未收齐出口退(免)税相关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停止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相关举证资料。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 政策依据
  • 办理方式
  • 免申即享
  • 咨询电话
  • 联系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钱柜区税务局

简化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 区税务局
  • 是否可以“免申即享”:是
  • 惠企措施
  • (一)纳税人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附件17),停止报送纸质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二)纳税人发生退运或者需要修改、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附件18),停止报送《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在《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上填写核实结果并反馈纳税人。 1.出口货物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核实结果填写“未退税”。 2.已申报但尚未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方式的,待纳税人撤销免抵退税申报后,或者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在本月或次月申报免抵退税时以负数冲减原申报数据后,核实结果分别填写“未退税”“已补税”;适用免退税方式的,待纳税人撤销出口退(免)税申报后,核实结果填写“未退税”。 3.已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方式的,待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在本月或次月申报免抵退税时以负数冲减原申报数据后,核实结果填写“已补税”;适用免退税方式的,待纳税人补缴已退税款后,核实结果填写“已补税”。 纳税人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或者需要修改、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由委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纳税人未按规定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的,在冲减数据前不得再次申报退(免)税。 (三)纳税人需要作废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交回原出具的纸质证明。
  • 政策依据
  • 办理方式
  • 免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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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 区税务局
  • 是否可以“免申即享”:是
  • 惠企措施
  • 1. 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停止报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2. 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时,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仅需填报变更的内容。该备案表由《钱柜手机版下载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6号)发布。 3. 生产企业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2),停止报送《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办理消费税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附件3)。 4. 生产企业办理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附件4)。企业获取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数据与实际业务不一致的,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附件5)。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核销后,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应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首次纳税申报时申报调整。 5. 外贸企业以及横琴、平潭(以下简称区内)购买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附件6)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附件7),停止报送《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区内企业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区内企业退税入区货物明细申报表》《区内企业退税汇总申报表》。 6. 纳税人办理已使用过且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设备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附件8),停止报送《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7. 纳税人办理购买水电气、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附件9),停止报送《购进水电气退税申报表》。 8. 纳税人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停止报送《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其中,办理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10);办理其他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11)和《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附件12)。 9. 纳税人办理航天运输服务或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免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航天发射业务免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13);办理其他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14),停止报送《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出口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 政策依据
  • 办理方式
  • 免申即享
  • 咨询电话
  • 联系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钱柜区税务局

出口退(免)税便捷服务 区税务局
  • 是否可以“免申即享”:是
  • 惠企措施
  • (一)为便于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本次系统整合提供了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三种免费申报渠道,供纳税人选用。 (二)为便于纳税人办理下列出口退(免)税事项,上述三种免费申报渠道中增加了便捷服务功能,纳税人可通过上述申报渠道,提出相关申请。 1.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 2.已办结退税的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发现申报数据有误而作申报调整; 3.将申请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用途改为申报抵扣; 4.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作废; 5.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调整
  • 政策依据
  • 办理方式
  • 免申即享
  • 咨询电话
  • 联系电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钱柜区税务局

撤销施工总承包企业先期以企业主体办理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区人力社保局
  • 是否可以“免申即享”:否
  • 惠企措施
  • 现场即时办理和远程邮寄办理
  • 政策依据
  • 办理方式
  • 现场即时办理和远程邮寄办理
  • 咨询电话
  • 联系电话:84039469

  • 办理流程
  • 申请撤销保函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撤销材料报送至曾在本区进行保函备案(即曾领取《北京市农民工工资银行保函回执单》)的或由市局划分至本区的区人社局综合执法队办理
查看办理流程/办理材料
优化员工参保办理流程 区人力社保局
  • 是否可以“免申即享”:是
  • 惠企措施
  • 1.新企业通过“e窗通”办理企业及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再简化新企业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index,下同),点击“个人服务”进入网上办事页面,在申请企业开办的同时可直接填报员工信息,审核通过后直接生效,即时办结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 2.已成立企业通过“e窗通”可办理员工“五险一金”增、减员业务。企业成立后根据需要聘用员工的,其人员信息采集合并至“e窗通”网上即时录入生效,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企业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点击“法人服务”进入网上办事页面,在“员工登记”功能模块可以填报员工信息,办理员工“五险一金”增、减员业务。 3. 进一步提高“e窗通”集成社会保险服务效率 根据钱柜手机版下载和本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在企业开办后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企业办理企业开办、员工登记业务,无需单独提供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无需申报登记缴费方式、无需与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代扣代缴三方协议。
  • 政策依据
  • 办理方式
  • 免申即享
  • 咨询电话
  • 联系电话:84038437

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返还 区人力社保局
  • 是否可以“免申即享”:是
  • 惠企措施
  •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一定百分比返还失业保险费。
  • 政策依据
  • 办理方式
  • 网上办理 每年政策通知发布时间起至当年年底
  • 咨询电话
  • 联系电话:87091918

  • 办理流程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返还,关注审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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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区人力社保局
  • 是否可以“免申即享”:否
  • 惠企措施
  •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 政策依据
  • 办理方式
  • 网上办理、材料邮寄 按照“先招后补”的原则申请审批。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对象,按规定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并履行劳动合同满半年或一年的,可于次月起90日内提出首次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后,在享受期内用人单位可于履行劳动合同每满半年或一年后的次月起90日内提出申请。
  • 咨询电话
  • 联系电话:87091918

  • 办理流程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用人单位岗社补,完成网上申报后关注审核状态,如校验合格务必于当月20日(含)前将纸介材料邮寄至劳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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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 区人力社保局
  • 是否可以“免申即享”:否
  • 惠企措施
  • 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区别,统一申领失业保险金。
  • 政策依据
  • 办理方式
  • 线上申请
  • 咨询电话
  • 联系电话:12333

  • 办理流程
  • 登录钱柜手机版下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官方APP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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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区人力社保局
  • 是否可以“免申即享”:是
  • 惠企措施
  • 本市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的比例由8:2调整为5:5。即,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 政策依据
  • 办理方式
  • 免申即享
  • 咨询电话
  • 联系电话:84038437

简化社保业务经办流程 区人力社保局
  • 是否可以“免申即享”:是
  • 惠企措施
  • 1.“e窗通”服务平台已将社会保险登记作为服务事项纳入,与企业开办环节实现网上“一窗办理”,在办理企业注册的同时,可办理单位和职工的社会保险登记,实现“一网通办”。同时企业开户银行账户相关信息也可通过“e窗通”平台信息共享。企业无需再提供纸质社会保险缴费协议。 2.参保单位可以通过市场监管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社会保险单位及个人新参保登记、增减员、修改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单位及个人信息等业务。 3.企业开户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可通过“e窗通”平台信息共享,无需再提供企业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的纸介社会保险缴费协议。 4.参保单位通过“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参保登记,提交信息后,无需再等待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前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环节,通过与市场监管局信息共享,系统将自动根据企业的行业代码核定工伤保险费率,参保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登记信息后,即时成功。 5.通过与市公安局、公安部的人口信息数据比对,在本市首次办理新参保登记的职工已实现“全程网上办”,即时办结。即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录入登记信息以及电子照片,提交成功后,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前台审核及提供纸介身份证明材料。 6.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其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为准,不再单独办理。 7.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登记纳入社会保险登记一并办理。通过与市住房公积金联网,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实时共享社会保险个人开户信息。
  • 政策依据
  • 办理方式
  • 免申即享
撤销分包企业先期以企业主体办理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区人力社保局
  • 是否可以“免申即享”:否
  • 惠企措施
  • 现场即时办理和远程邮寄办理
  • 政策依据
  • 办理方式
  • 现场即时办理和远程邮寄办理
  • 咨询电话
  • 联系电话:84039469

  • 办理流程
  • 申请撤销保函的分包企业将撤销材料报送至曾在本区进行保函备案(即曾领取《北京市农民工工资银行保函回执单》)的或由市局划分至本区的区人社局综合执法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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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用钱柜区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奖励 区人力社保局
  • 是否可以“免申即享”:否
  • 惠企措施
  • 对招用本区失业人员(2019年11月22日后招用)
  • 办理方式
  • 邮寄办理 履行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后180天内
  • 咨询电话
  • 联系电话:87091918

  • 办理流程
  • 邮寄申报材料-补贴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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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区人力社保局
  • 是否可以“免申即享”:否
  • 惠企措施
  • 现场即时和远程邮寄审核
  • 政策依据
  • 办理方式
  • 即时审核
  • 办理流程
  • 单位提交书面材料至区人社局审核,由市人社局出撤销函邮寄至区人社局综合执法队,区人社局执法队联系办理企业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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